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06 11:01   点击数:1794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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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平贸易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市国际贸易摩擦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商务字〔2021〕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时间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

  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支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

  (二)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

  对通过竞争性评审和年度绩效评价,入选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给与支持。支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

  对参加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国外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磋商工作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给与支持。支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实际出访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遵守国家、省、市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三、申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对同一案件的复审、再调查应对等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2.对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积极组织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法律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对参加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国外参与国际贸易摩擦磋商工作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支持。支持范围限于磋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往返机票、住宿和签证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人员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每个申请单位每次获得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4.对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或区级同类专项资金但未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可予以支持;

  5.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在中央、省、市、区获得的同类专项资金支持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二)不予支持。

  1.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往年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或区级同类专项资金足额资助的;

  3.贸易摩擦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四、申报材料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应对证明资料: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的企业,需提供应诉证明资料(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裁决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其中案件立案公告、裁决公告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案件通报网页截图须提交);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申请贸易救济调查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书和往来文书等);

  5.应对研究报告(如公司近三年来基本情况及案件应对情况;公司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转型升级、市场多元化及全球布局情况;应对案件对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他类别申请单位参照前述要点撰写);

  6.律师聘用合同、律师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7.聘用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8.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获得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相关证明材料;

  5.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培训、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涉案企业共同应对贸易摩擦及组织开展案件行业抗辩;参与听证和业界游说工作等相关材料;

  6.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7.其他相关材料。

  (三)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请表(附件4);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

  5.报名参与该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单位出访人员护照复印件;

  7.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13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将无法进入平台录入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在区级审核通过后,于7月20日前打印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资料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地址:同济东路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外贸发展科)。纸质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附件1:资金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2: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5: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汇总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郑芳琳,联系电话:8234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