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 一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新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2020年5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高字〔2020〕114号),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出新要求,并首次提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概念、将加速器、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纳入管理办法,注重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惩罚机制。 二是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一方面,近年来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20年度国家火炬统计数据,全区孵化器35家,众创空间25家,日益庞大的孵化载体规模需要新的办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我区孵化载体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亟需出台新的办法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共分八个章节,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分别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3类孵化载体的主要服务对象、功能进行了释义,对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进行定义,提出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建设方向,并明确全区孵化载体的管理和指导单位。 第二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明确了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备案条件,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孵化服务、入驻团队、在孵企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并说明了备案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第三章区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明确区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创业工位数量、孵化服务队伍及创业导师、投融资服务、入驻团队及企业、从业人员水平、创业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区级孵化器认定条件明确区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投融资服务、专业服务队伍、在孵企业数量、累计毕业企业、孵化服务能力、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毕业企业的认定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区级加速器认定条件明确区级加速器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功能、专业服务队伍、入驻企业数量、孵化器-加速器对接机制机制、加速器入驻企业认定条件、服务能力、建立企业定向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申报与管理明确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程序和日常管理。从动态管理、统计数据填报、信息变更、资质取消等方面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 第七章运营评价及补助明确了运营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等级。对评价结果为良好和优秀的,给予奖励资金。 第八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上下对应,切实落实好科技部、广东省关于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或资助政策,从功能定位、主旨目标、认定条件等方面与国家、省相关政策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对应关系。 (二)注重差异化定位,通过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成效以及财政资金资助强度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的政策细化,引导两类项目实行互补式定位和发展,形成全过程、全要素、差异化服务的创业孵化链条。 (三)注重动态管理,侧重对运营绩效的考核,新增加速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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