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28 17:55   点击数:1931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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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的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2021年3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21〕4号),对我市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提出新要求,将科技创新团队分为科学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类进行认定扶持,引进一批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二是我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一方面,从国家、省、市层面,在海外引才和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原区团队政策对海外人才和青年人才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未能直观体现吸引力度,同时原政策对于高端人才(如院士、诺贝尔奖或具有等同水平的科研工作者)主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体现,未能体现差异化对待的措施及明确扶持的额度。因此,需要出台新政策作为推动上述人才团队项目引进的抓手,为顺德区产业形成;另一方面,对于省级、市级创新团队立项后区级配套经费的安排未有明确的拨付要求,为规范对上级创新团队的管理,亟需修订新政策加以明确,同时对团队实现动态化监测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分别对创新创业团队、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承载单位进行了释义,并明确全区创新创业团队的统筹、管理和服务单位。

  第二章团队分类及申报条件。明确了科学家领军团队、顺峰人才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的分类,对创新创业团队的组成、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的年龄、职称、全职引进的定义和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支持政策。对通过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从区级资助经费、金融支持、上级配套、人才专项支持等扶持措施提供资助。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可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补贴、子女优教、人才安居等优惠政策。

  第四章申报流程。明确了创新创业团队认定条件,对区科技局统筹团队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操作方式组织申报工作。科学家领军团队还可以通过单独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资助金额。认定过程分为组织申报、受理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五个步骤,专家评审包括同行评审、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3个阶段。明确了上级团队申报推荐的流程,需要申请上级认定的团队,须首先经由区推荐或评审认定为区级创新创业团队。

  第五章资金安排。明确区级财政经费的安排,主要对区团队和申请区级经费配套的省级、市级创新团队在资金安排的额度、条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的投入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项目考核及管理。明确立项团队的管理机制。承载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管理合同,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团队开展的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验收。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上下对应,切实落实好广东省、佛山市关于创新团队的认定或资助政策,从分类标准、认定条件、资金安排等方面与省、市相关政策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对应关系。

  (二)注重差异化定位,通过在引进对象体现财政资金资助强度的差异化,引导3类团队项目实行互补式定位和发展,形成全年龄段、全要素、差异化服务的人才引进链条。

  (三)注重动态管理,侧重对团队绩效的考核,新增动态化管理条文和对于上级团队资金安排的管理内容,形成具有具体实操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