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已到期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4〕10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现开展已到期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清单见附件1)。 一、验收评估组织机构 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监理及验收服务机构资格项目中标公告》及对各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确定本次验收评估组织机构为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下称“市情报所”)。 二、验收评估程序 (一)获得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附件5),专项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未获得市级财政经费的工程中心由依托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格式参见附件6)。 (二)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填写结题验收申请书(见附件4),连同相应的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本市高校及市属机构,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市情报所。 (三)区科技管理部门收到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送市情报所。 (四)市情报所收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验收材料将不进入下一步的验收评审环节。 (五)形式审核后,市情报所对项目进行分组,并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给出验收意见,综合评价并得出验收评估结论。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必须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题验收申请书》电子版本(见附件4),报送前请将文件名重命名为“××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doc”(如:禅城区.佛山市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doc),本市高校及市属机构的申请书重命名为“市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doc”(如:市直.佛山市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doc)。 (二)必须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题验收申请书》及其附件的纸质材料,其中结题验收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三)上述材料请按照验收申请书的“填表及提供附件说明”准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市情报所;本市高校及市属机构,直接报送市情报所,地址附后。 四、受理时间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17:00,市情报所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17:00。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一)请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尽快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把关。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市工程中心将视作自动申请撤销,降低有关市工程中心及其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的信用等级,依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为更好地帮助各单位做好结题验收申请工作,市情报所近期将组织辅导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市情报所:陈宝筠,82290474-8016,验收材料接收邮箱:865132827@qq.com,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01号原科学馆后座四楼;市工程中心验收工作交流QQ群:650556726。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邓荫恒 86334412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谢尔娜 22830349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侯尚军 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秦泽良 87755936 (三)市科技局:冯科湛,83036675;陈振浩,83036135。
附件:1.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并已到期的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项目清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