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出台,快来围观2016年7月20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经过8场意见座谈沟通会,广泛听取省直高校、科研单位、一线科研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最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3月9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省财政厅5楼礼堂召开宣讲会,宣传讲解《实施意见》有关政策。
本期,小科就给各位亲好好解读一下这份《实施意见》中的“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部分,接好咯~
一、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1.简化了什么? ※直接费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个支出科目合并,具体支出安排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实际编制预算,按规定统筹使用。
※如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测算依据。
简化预算编制不等于不编预算。
2.下放了哪些预算调剂权限? ※材料费、测试费、燃料费、出版费、其他支出预算的调剂权完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中,材料费支出明细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后的支出预算由科研人员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但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
科研项目总预算的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提高间接费用比重,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1.统一间接费设立范围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
对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费用已在部门预算渠道内安排,不存在对其进行额外补偿的问题,也就不需要再列支间接费用了。
2.统一并提高间接费核定比例 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为15%,超过1000万部分为13%。
3.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三、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 不设比例限制
四、合理安排人员费
注意事项 绩效支出、劳务费、人员费的列支总额应当符合《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中第五十六条规定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人员费、劳务费、绩效支出的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四十;
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出的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六十。
五、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六、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是指相关经费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统一核算,加强财务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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