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1-26 12:13   点击数:2609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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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落实佛山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部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该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破解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加大对知名品牌保护力度

  佛山作为制造业大市,家电、家具、陶瓷等产业蓬勃发展,由此产生的知名品牌、商标、发明专利日渐增多,从业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断增强。

  《意见》显示,佛山法院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坚决遏制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针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采取适当宽松的比对标准,切实提高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佛山法院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各类犯罪。对违法所得严格追缴,佛山法院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害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对以盗窃、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

  破解举证难维权成本高问题

  2020年,佛山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417件,审结14386件,结案率达99.8%。

  《意见》指出,佛山法院将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审判方式,创新送达机制,采用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等方式,有效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

  为避免权利人受损扩大,佛山法院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积极受理、及时审查、依法裁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同时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和行为保全的,一并依法及时审查。

  针对权利人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佛山法院将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引导、督促当事人积极举证。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规则,严格确定不提交或者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理确定“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从客观进货渠道、方式和主观注意义务两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已达到免除赔偿义务的条件。

  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判赔数额最高215万元,判赔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共13件。

  根据《意见》,佛山法院将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以基于侵权所受损失、所获利益、许可使用费情况而确定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为基数,在法定倍数范围内合理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在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在法定赔偿数额限度内相应提高赔偿标准,显著提高恶意侵权行为的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