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扎实系统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佛山市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1月25日
佛山市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系统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深入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和1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任务,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5%。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工业领域清洁生产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和构建绿色供应链为牵引,推进工业生产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挖掘有潜力的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改善工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洁生产评价。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标准或行业的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对于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和目标形势严峻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加快燃料原料清洁替代。继续推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应用。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单位和园区开展“光伏 储能”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应用。以牵头建设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为契机,推进氢能多场景示范应用。发挥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作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行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持续推进“双超双有”“两高”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佛山市铝型材加工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无铬钝化技术和无镍着色技术,从源头上杜绝重金属的投入,实现源削减。以建设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产业园区为引领,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农业领域清洁生产 5.推动农业生产减量增效。持续实施化肥减量化行动,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持续开展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在“替、精、统、综”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模式,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减少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等配合) 6.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加快畜禽养殖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持续推进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开展养殖池塘尾水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等配合) 7.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工作,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 (三)抓好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 8.强化重点领域节能节水。鼓励商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节能改造,广泛采用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和产品。推进公共机构开展各类节能、节水、环保宣传。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培训,加大宣贯力度。推动创建节约型机关。(市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餐饮。引导餐饮企业采用清洁燃料、环保包装材料和餐具,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化学清洁剂的使用,合理处理餐厨垃圾。引导企业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服务过程。以集中处理为主,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并移交给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市商务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鼓励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结合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旅游质量动态化管理工作推动旅游企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旅游企业加强检查,按照标准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持续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制定并实施《快递网点绿色运营指南》地方标准。推动落实《佛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相关举措。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各单位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非塑制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建筑业领域清洁生产 11.推动新建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3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均匀布设综合利用厂(场),减少跨区处置,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各类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督导检查,督促各环节主体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交由经核准的受纳场、综合利用企业收处,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轨道交通局等配合) (五)抓好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 13.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方式。制定我市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优化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市公安局) 14.推广使用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持续推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组织清洁生产科研攻关,支持将清洁生产相关领域的科研攻关工作纳入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范围,广泛征集项目需求和建议,对符合规定的科研项目择优予以立项支持。聚焦传统高温制造业,鼓励佛山本地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清洁生产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七)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 加强传统高温制造业绿色环保升级,围绕传统高温制造业,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工业节能降碳、能源清洁低碳等方向技术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绿色清洁生产行业人才培养 推进清洁生产行业人才职称评价。在国家和省职称系列框架内,结合佛山清洁生产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领域开展职称评价,培育适应我市清洁生产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引进和培育,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行方式 鼓励市属国企和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内部清洁生产推行机制,推动子公司、分公司开展清洁生产,提升企业集团整体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水平,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市国资委) (十)推进市场化机制改革创新 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有效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佛山分行等配合)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围绕任务目标,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 (十二)强化政策激励 出台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发挥市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有效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清洁生产工作,配合落实节能节水、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因素,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标准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清洁生产、新能源、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核算、绿色循环生产等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强化标准支撑作用。推进氢能产业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适应佛山氢能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严格执法监管 持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和绩效管理。加强对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训,保证清洁生产技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及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的科学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过程中严把审核质量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持续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提质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全民参与 加强清洁生产政策导向宣传,同时以走访、召开宣传会等形式,提升社会公众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为清洁生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附表 佛山市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主要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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