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佛山市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大病保险年度相关支付限额的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大病保险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202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024年本市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大病保险年度相关支付限额如下。 一、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23元。 (二)退休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996元。 (三)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179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职工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8934元;连续参保缴费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35736元;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44670元。 (二)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99137元。 (三)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35736元。 三、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62538元。 特此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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