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四类主体认定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促进南海区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的要求,我局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主体及园区认定等事项予以明确,特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电商直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6132、86293812)。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4、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