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四类主体认定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23:03   点击数:1953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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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促进南海区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的要求,我局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主体及园区认定等事项予以明确,特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电商直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6132、86293812)。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2、佛山市南海区电商直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

  3、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doc

  4、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

  5、佛山市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doc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