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委召开十二届七次全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根据《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级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其中党委机构16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对比改革前,共减少正处级机构7个。市人大、政协各增加1个专门委员会。
带你一图读懂
《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