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10:03   点击数:477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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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3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扶持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奖励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号)的奖励条件。具体如下:

  (一)新获得或复评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

  (二)新获得或复评通过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三)能源计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1.申报“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奖励项目的,提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奖励项目的,提交“计量体系合格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信息变更佐证材料(按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申报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原因导致现单位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其他

  (一)本次奖励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申请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上存申报材料。线上材料通过预审的,我局将通知申请人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奖励项目申报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1日,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

  (三)本次申报工作接收的材料有效期如下:

  1.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奖励项目的材料,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获得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能源计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材料。

  2.在材料有效期内已经进行申报工作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docx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计量股郑丽霞,联系电话:8234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