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10:03   点击数:679   来源: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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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金融工作局(办)、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工作,激发我市企业上市主动性,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企业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3年3月7日(含当天)前完成上市工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已获得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

  (二)企业上市团队指辅导企业完成境内IPO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二)企业上市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

  (三)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参照国内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证监部门出具的上市辅导验收证明。

  3.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的文件材料。

  4.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上市团队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经上市团队成员确认的扶持资金分配方案。

  3.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的文件材料。

  4.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于8月25日前向所在区金融工作局(办)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登陆佛山市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提交电子材料。区金融工作局(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市金融工作局,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在申请表上说明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企业。

  (二)市金融工作局收到区金融工作局(办)移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在申请表上说明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区金融工作局(办)。

  请区金融工作局(办)积极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申报,于9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在佛山扶持通审核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卢小剑,电话:83381348,luxj@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