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大新增6个专门委员会,涵盖法律、财经、教育等领域1月18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举行了闭幕式。会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了由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佛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这也是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以来,就该事项所作的第一份审查结果报告。 为了更多地汲取人大代表们的专业智慧,更好地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12月,佛山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原有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基础上,新增设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涵盖了法律、财经、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 “专门委员会未来将承担多个领域的职责,包括审议、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的议案和报告,展开调研、研究相关专业领域问题,听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题汇报等。”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人员组成 注重吸收一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 专门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常设的专门性机构,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根据有关规定,专门委员会依法享有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审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等权力。 “这些专业特长明显的专门委员会,就是一支专业化的监督力量,是人大监督务求实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民情社情,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为本级人大加强监督当好参谋助手。”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麦洁华表示,部分佛山市人大代表成为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 据了解,新增的六大专门委员会各设有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及8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委员由佛山市人大代表担任。 那么,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如何选出的?根据相关规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市人大代表组成,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麦洁华介绍,专门委员会成员从相关对应的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代表中挑选,既兼顾各区平衡和身份互补,又考虑吸收有管理经验的人选,也注重吸收在一线工作、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和理论素养、具有较强职责意识以及有较高履职积极性的佛山市人大代表。“根据实际,在配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时,也考虑到老中青结合,形成合理的知识与年龄结构。” 委员履职 做调研听汇报审议案 佛山为何一口气推出6个专门委员会?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佛山城市治理面临更为复杂的状况。设置6大专门委员会,目的在于汲取更多代表的专业智慧,更好地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 事实上,去年中央就提出了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佛山早在2015年就成立了首个专门委员会——法制专门委员会。据了解,2015年设立的法制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11位获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均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其中既有来自政府的法律工作人员,也有律师。 “3年多时间里,法制委员会对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治佛山建设,发挥了充分主导作用,成为了佛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相关立法决策时必不可少的专业辅助力量。”以上负责人表示。 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任泳谊表示,专门委员的设立让专业资源更集中,也使得人大工作更专业化,能够更好地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建设。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门委员会未来将承担多个领域的职责,包括审议、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的议案和报告,展开调研、研究相关专业领域问题,听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题汇报等。 在6个专门委员会中,麦洁华担任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她表示,未来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加强组织调研,挑选更多专业的委员参加每年的执法检查,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调研。 █相关 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区别 佛山现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8个。那么,“专委”与“工委”有何区别? 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是承办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专业工作部门,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两者职责不同。专门委员会有一定的提议案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工作委员会不是提议案的主体,不具有审议权和监督权,主要职责是承担常委会某一方面的日常具体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链接 新设的6个专门委员会职责 ●财政经济委员会 审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等方面的议案或与财经委有关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报告; 研究、拟定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财经委有关的议案,提请市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经委有关问题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等。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组织拟定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与城建环资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 审议与城建环资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城建环资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督促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研究办理等。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组织拟定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与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 审议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对市“一府两院”和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出台的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规章和决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等。 ●农村农业委员会 组织拟定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与农村农业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 审议与农村农业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对市“一府两院”和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出台的与农村农业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规章和决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等。 ●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和涉台方面的议案、质询案、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或审议结果报告;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和涉台事务有关的议案或法规草案;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和涉台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内务司法委员会 组织拟定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 审议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办理属于内务司法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大代表作办理或处理结果的答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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