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14 18:18   点击数:2238   来源:佛山市工信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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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8〕750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 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对中型以上企业所发生担保不予支持,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担保不予支持,对担保机构在我省以外地区的担保不予支持。

  二、奖补标准

  (一)分配因素

  1.各机构小微企业融资年化担保额。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审核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各机构年化担保额。

  2.各机构小微企业融资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5%且不超过(含)2%的,系数为1;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系数为1.5。

  (二)计算方式

  各机构安排额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总额度×(各机构加成担保额÷全市加成担保额),其中“各机构加成担保额=各机构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费率系数。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系统生成)。

  2.承诺函(系统生成)。

  3.2019年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1日。经各区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版材料交到各区。各区审核汇总后于8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上报文报我局。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于8月14日前将该项工作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局。

  (二)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项目评审关。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2019年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何志珊;联系电话:839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