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8-17 16:46   点击数:2145   来源: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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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三府办函〔2020〕5号)关于企业贴息扶持的兑现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佛山市三水区登记注册,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分类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以2020年6月30日的银行贷款余额对比2020年1月1日的银行贷款余额为净增。

(二)贴息标准。

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6个月,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总额最高20万元。具体释义如下:

1.新增贷款: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银行机构新发放贷款(含展期贷款),其他通过如银行借新还旧、续贷、转贷、随借随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形式获得融资的除外。具体以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提供的真实的银行贷款变动情况明细、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据、贷款账户流水等佐证资料综合计算。

2.贴息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3.计算方式:

贴息金额={∑[企业新增贷款×贷款当月执行的LPR×30%×(实际使用天数/366)]-∑[企业存量贷款还款额×还款当月执行的LPR×30%×(182-实际使用天数)/366)]}。

(1)以企业每笔新增贷款计算贴息金额。若期间存在归还存量贷款的,则扣除每笔还款资金所占用的贴息金额。

(2)若申报时单笔新增贷款实际使用时间在6个月以内且已归还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若申报时单笔新增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不足6个月,但企业承诺贷款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按最长贴息期限6个月计算。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三水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银行贷款变动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

4.企业新增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据、贷款账户流水以及银行还款清单、还款账户流水等贷款、还款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二、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三水区登记注册,且被纳入国家或广东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以2020年5月9日的银行贷款余额对比2020年2月10日的银行贷款余额为净增。

(二)贴息标准。

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给予50%的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1年。具体释义如下:

1.新增贷款:企业在2020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即文件有效期间)获得的银行机构新发放贷款,其他通过如借新还旧、续贷、展期、转贷、随借随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形式获得融资除外。具体以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提供的真实的银行贷款变动情况明细、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据、贷款账户流水等佐证资料综合计算。

2.贴息利率:以企业新增贷款实际贷款利率为准。

3.计算方式:贴息金额={∑[新增贷款额×贷款利率×50%×(贷款实际使用天数/366天)]-∑[企业存量贷款还款额×还款当月执行的LPR×50%×(366-实际使用天数)/366)]}。

(1)以企业每笔新增贷款计算贴息金额。若期间存在归还存量贷款的,则扣除每笔还款资金所占用的贴息金额。

(2)若申报时单笔新增贷款实际使用时间在12个月以内且已归还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若申报时单笔新增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不足12个月,但企业承诺贷款使用时间不少于12个月,按最长贴息期限12个月计算。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三水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3.2020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企业银行贷款变动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

4.企业新增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据、贷款账户流水以及银行还款清单、还款账户流水等贷款、还款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于申报时间内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按申报要求提交电子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步提交企业所在镇(街道)经促部门。

(二) 各镇(街道)经促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并于2020年9月4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区经科局金融股(地址:三水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212室,联系电话:87758203)。

(三)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扶持通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经促部门收集企业出具的收据,并报区经科局。

(四)区经科局收到企业的收据后,按程序拨付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四、监督与检查

(一)申报主体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主体的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主体如发现资金申报和审核存在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207室。

五、其他

(一)企业如承诺所持有贷款期限不得低于政策贴息期限,但实际并未按承诺履行的,须全额返还所获扶持资金。

(二)企业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本通知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水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三水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企业银行贷款变动情况明细表.docx

附件4三水已入选国家、广东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docx

附件5: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