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的通知

 
日期:2023-06-09 15:29   点击数:1130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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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的通知》(粤市监竞争〔2023〕236号)通知要求,现通过公开征集报送“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集中展示近年来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突出成效,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尊崇商业道德、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激发企业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针对2021-2022年在佛山市内发生的、广为公众知晓的、对我市创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具有明显助推和支撑作用的商业秘密保护典型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府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服务企业的有效措施等。

  (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2021-2022年度查办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可以是2023年6月8日前结案的案件)。

  (三)企业在商业秘密管控体系方面的先进做法。

  (四)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典型事例。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件。

  二、目的意义

  通过“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征集活动,评选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事件和典型案例,开展以商业秘密保护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达到以下效果:

  (一)宣传政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市场主体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力量,助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升社会各界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公开征集阶段:截至2023年6月8日。征集内容经佛山市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评审后报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初选、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阶段:6月12日至6月25日。

  (三)评选结果发布阶段:6月底。

  四、征集对象

  佛山市内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规范填写《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推荐表》,并于2023年6月8日前将推荐表发送至邮箱fsamrjjk@foshan.gov.cn

  (二)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发动并收集本辖区有关单位的事件,汇总后集中推荐。

  (三)在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征集推荐过程中,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管理,推荐材料不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具体内容,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泄密事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推荐表.doc

  佛山市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