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政字〔201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