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部署落实到位,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职能已整合在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履行,涉及商标和专利的扶持政策需要融合提升。另外,上级关于专利资助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等项目的资助政策也有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亟需对原《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起草目的 本次政策修订坚持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统一、市场主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为原则,以深化广东省知识产权创新运用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结合顺德建设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示范区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的政策定位,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绩效,力促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策修订以“保障重点,有所取舍,与上级政策互为补充”为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加快形成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体系。因机构改革后商标、专利融合发展,构建大知识产权的新形势,本次政策修订加入了支持商标发展的新内容。二是强化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快速维权中心的机制和功能,实现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快速和准确打击,加强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支持力度,有效保障我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通过加强对专利获奖项目的资助,引导企业坚持实施知识产权“提质增量”计划,实现企业创新能力的蜕变。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大厦建设、知识产权平台(快维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贯标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项目支持力度,形成支撑创新驱动战略的长效知识产权机制,释放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红利,激发知识产权在加速经济科技发展、推动创新创业、引导市场有序竞争上的巨大活力。 三、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佛山市商标品牌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佛标办〔2018〕4号)等。 四、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全文一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批、监督和绩效管理、附则等五章。涉及政策起草目的、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管部门、资助条件、资助范围和标准、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监管、办法有效期及解释单位等内容。 五、主要亮点 (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1、对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每件资助由2500元调整到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由25000元调整到4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由15000元调整到20000元。 2、增加了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资助项目。具体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1万元。” 3、增加对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成功单位的扶持条款及经费保障,详见政策第十一条第(三)项。 (二)融合商标品牌战略方面的资助项目 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给予每件商标50万元支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复的,给予每件商标或每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支持。 (三)增加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创新激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若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增加支持10万元,共给予3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增加支持10万元,共给予20万元。 (四)调整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标准 本次修订将贷款贴息和评估费用两个资助项目融为一体,分设扶持档次,且所有扶持资金直对贷款企业,便于政策的实际操作和执行。同时,提高了贷款贴息的最低额度为200万元,并分设了6个扶持档次,细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条款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扩大政策普及面,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1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 (五)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我区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的条款,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详见第十一条第(二)项。 (六)细节方面更加完善 本次修订调整了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助、创新活动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提升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和区快维中心的经费来源,增加了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对象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条款。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请和审批流程,强化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内容,增加了管理办法的信息公开部分,使政策更加规范透明,便于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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