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28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你们,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按照《申报通知》组织本地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广州、佛山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项目不计算在内)、其他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通知》附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填写《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于8月31日前连同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函报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到联系人粤政易。 三、我厅将组织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结果不作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邓健,020-83134279;乔静炜,020-83134729;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325室;邮编:5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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