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要求和省科技厅工作部署,开展佛山市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的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际化、粤港澳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等单位必须参加。 二、统计调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统计填报要求。 1.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数据填报。目前众创空间统计功能已开放,孵化器统计功能将于2021年1月1日开放。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调查周期均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2.孵化器、众创空间年报经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火炬水印的“综合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由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以下简称“纸质件上传工作”)。 3.各众创空间单位须于2020年12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众创空间统计填报,各孵化器单位须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平台完成孵化器统计填报。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 1.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确保本辖区参加年报统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数量不少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若少于通知要求数量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2.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市情报所,统一为新注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配账号,联系人:王路,联系电话:83130823。 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须于2021年1月8日前,协助市情报所,组织完成本辖区通过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众创空间纸质件上传工作,并将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于2021年2月5日前,协助市情报所,组织完成本辖区通过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孵化器纸质件上传工作,并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统计工作过程中,请于市情报所负责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孵化器的调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须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在系统填报的品牌名称及运营机构名称须与备案认定文件上一致;如有变更,本次统计先按原有名称进行填报,随后附上变更说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后出具证明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待同意变更后,方能更改名称。 3.注意区分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需协助市情报所,核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如有连锁性质的众创空间,请加注(城市或地名),确保填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的唯一性;同时应对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运营机构名称与其所属级别进行审查,避免混淆。 4.注意数据真实性。所填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数据。 5.注意各项指标填报单位。涉及金额的指标项计量单位是千元,涉及数量的指标计量单位是个,避免看错指标或填错行。 6.注意数据有效性。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数据(孵化面积、财务数据,如收入、运营成本等),只填写本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相关数据,避免将运营主体另有载体外的其他业务数据也纳入其中;同一主体同时运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相关数据要分别填报,避免重复统计。 7.注意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关系。如准确区分“累计”和“当年”;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队伍/初创企业数量均为0;有创业队伍/企业数量的前提下,创业团队/企业内人员数量却为0;注意众创空间提供的工位数与面积之间的关系,关注平均单个工位面积过大或过小的情况;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和在园企业的区别等。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路、邓展鹏、杜艳阳 电话:83130823、82210215、82553940 QQ群:453481939 附件:1.2020年佛山市众创空间统计信息汇总表 3.2020年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火炬统计系统操作介绍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