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12 18:30   点击数:1167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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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办法》(三府办〔2019〕26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在三水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并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开展资本运作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引》(见附件2)于2022年9月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线上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后推送至区经科局。

  (三)提交材料。各镇(街道)经发办完成初审后应通知辖区内申报企业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前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区经科局(联系人:李焕明,联系电话:87789608)。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扶持资金的,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企业须承诺在三水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正式股改、挂牌、上市、发债等之日起计算)。申请“新三板”挂牌扶持的企业还需承诺自挂牌之日起三年内不摘牌,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因申请IPO上市而摘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各镇(街道)经发办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引(7.20).doc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