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和省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推荐: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和市局推荐名额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院士推荐渠道进行申报。我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推荐名额2个,请各区局积极发动本辖区具有高价值专利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自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根据要求和自身需要积极自荐。 二、报送方式 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的单位直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向国家局报送。 通过院士、省、市局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相关单位按要求将材料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由各区局初审后向我局推荐(需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列明推荐项目清单及推荐理由)。 三、时限要求 通过省局名额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函(详见附件3)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局。 通过院士、市局名额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局。 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汇总本辖区推荐项目并于11月2日前报我局备案,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 附件: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潘科尧,联系电话:83380501、83365316;邮箱:fsamrcjk@foshan.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