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单项资助金额最高或达千万

 
日期:2018-05-23 09:11   点击数:2151   来源:珠江时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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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三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近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佛山拟从六大重点任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推出多项奖励措施,其中单项资助金额高达千万元。

获国家科技奖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意见》详细列出了推进我市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的六大重点任务: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对以佛山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1000万元,一等奖资助500万元,二等奖资助20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500万元,一等奖资助300万元,二等奖资助100万元,三等奖资助20万元。另外,还将每年遴选出一批技术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分一档到三档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在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意见》提出,对我市企业引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的,对于其中成效显著,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买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意见》规定,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大型综合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资助。

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校合作,继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的创新合作,至2020年全市投入不少于1亿元。此外,《意见》还在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完善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发展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建设优质高效科技载体、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同时,《意见》也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向企业的转移技术成果数及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全市各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