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0-01-20 11:53   点击数:2934   来源:科技部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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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智〔2019〕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兵团科技局。
    各部门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司局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级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省科技厅(委、局)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 请各地方、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2月17日前报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4257、58884256
    传    真:(010)58884256
    电子邮箱:kjhdz@most.cn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1

北京市

4

7

2

天津市

4

7

3

河北省

3

6

4

山西省

3

6

5

内蒙古自治区

3

6

6

辽宁省

4(含大连1

7(含大连1

7

吉林省

3

6

8

黑龙江省

3

6

9

上海市

4

7

10

江苏省

3

6

11

浙江省

4(含宁波1

7(含宁波1

12

安徽省

3

6

13

福建省

4(含厦门1

7(含厦门1

14

江西省

3

6

15

山东省

4(含青岛1

7(含青岛1

16

河南省

3

6

17

湖北省

3

6

18

湖南省

3

6

19

广东省

4(含深圳1

7(含深圳1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6

21

海南省

3

6

22

重庆市

4

7

23

四川省

3

6

24

贵州省

3

6

25

云南省

3

6

26

西藏自治区

3

6

27

陕西省

3

6

28

甘肃省

3

6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3

6

30

青海省

3

6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6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

6

地方合计

105

201


 


序号

部    门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1

中央组织部含公务员局

2

3

2

中央宣传部

3

3

3

中央统战部

2

2

4

中央网信办

1

1

5

发展改革委

1

1

6

教育部

3

3

7

科技部

3

3

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2

9

国家民委

2

2

10

公安部

2

2

11

民政部

1

1

12

司法部

1

1

13

财政部

2

2

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

2

15

自然资源部

2

2

16

生态环境部

2

2

17

住房城乡建设部

1

2

18

交通运输部

2

2

19

水利部

1

2

20

农业农村部

2

2

21

文化和旅游部

2

2

22

卫生健康委

2

2

23

人民银行

2

2

24

审计署

1

1

25

国资委

2

2

26

海关总署

1

2

27

税务总局

2

2

28

市场监管总局

1

2

29

广电总局

1

1

30

中央广电总台

1

1

31

体育总局

1

1

32

应急部

2

2

33

统计局

1

1

34

林草局

1

1

35

知识产权局

1

1

36

新华社

1

1

37

中科院

3

5

38

社科院

1

1

39

工程院

1

1

40

地震局

1

1

41

气象局

1

2

42

粮食和储备局

1

1

43

能源局

1

1

44

国防科工局

1

2

45

铁路局

1

1

46

民航局

1

1

47

邮政局

1

1

48

文物局

1

1

49

药监局

1

1

50

中医药局

1

1

51

全国供销总社

1

1

52

扶贫办

1

1

53

新闻办

1

1

54

航天局

1

1

55

核安全局

1

1

56

中国外文局

1

1

57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4

7

58

全国总工会

1

2

59

团中央

1

1

60

全国妇联

1

1

61

中国文联

1

1

62

中国作协

1

1

63

中国科协

3

3

部门合计

93

106

地方和部门总计

198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