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18年禅城区科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08:38   点击数:2910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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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为落实《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修订)》(佛禅府办〔2017〕26号),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现开始受理2018年禅城区科技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在禅城辖区内注册登记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计划类别

(一)工业攻关计划

工业攻关计划是通过攻关解决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的科技计划,旨在增强我区科学技术实力,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社会发展计划

社会发展计划主要围绕全区社会发展中的医疗医药卫生、文化、科普、公共安全、减灾防灾等为民生服务所开展的科技创新计划,旨在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成果推广计划

成果推广计划是已经通过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成果鉴定的项目,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计划,旨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9.58.175/ujet/)提交申请资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并联系所属镇街(按属地原则)审核本单位信息以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如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申报项目并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及评审

申报单位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区经科局网上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单位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区经科局→专家评审→下达立项文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必需提交材料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尽可能提供的辅助材料

其他辅助材料指能够证明科技项目技术水平、申报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管理水平的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及附件、获奖证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帐、支付贷款利息单、银行信用证明、质量管理证明等。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及入选资格。

2.若有知识产权数据发生,请提供相关证明(知识产权状况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保证自主知识产权清晰。

3.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4.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项目的受理

(一)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

书面报送时间为:截止至2018年5月1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海琼 82340445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9楼901室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