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通省部院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09:12   点击数:2463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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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1325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省部院)“十三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继续会同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推进省部院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纳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统一管理,日前已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并正式开通。现将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的企业科技特派员

  (一) 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系统入口: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申报管理—特派员管理;系统操作指引详见平台首页—工作提醒—“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二) 从2017年8月1日起,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的签订、审核和备案不再实行线下书面报送的方式,有关企业科技特派员方面的工作均在新系统上进行,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派出企业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按新的申报系统要求进行申报。

  (三) 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中已完善相关查询统计功能,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地市科技局(委)可在系统中对科技特派员信息进行查询与统计,做好相关引导服务工作。

  二、已完成纸质材料申报与备案的企业科技特派员

  在企业科技特派员系统升级改造期间,2017年8月1日前已经通过线下书面报送的方式进行备案的特派员协议,在协议期内仍然有效,无需在新系统中进行补录。

  三、请各高校、科研院所认真组织,精准对接,坚持以企业技术、人才需求为导向,保证数量和注重质量结合,严格选派条件和标准,把真正懂专业、会技术、综合业务能力强、热心特派员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到企业,同时做好审核、考核与激励等相关支持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在生产一线创新创业。

  四、各地市科技局(委)要根据当地企业实际人才需求,主动联系国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当地企业科技发展,凝聚一批稳定、高层次、高水平、多学科、多领域的特派员创新团队,为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各类产学研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开创新局面。

  五、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

  联系人:广东省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钟全、胡巍

  电 话:020-87680488,87682598

  联系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产学研结合处 李蓉

  电 话:020-83163946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