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鼓励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以下统称举荐人)举荐人才。
举荐人成功举荐人才可获得奖励。《意见稿》提出: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1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人20万元奖励。
《意见稿》规定,被成功举荐的人才(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须按《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认定;省创新团队须为佛山市组织和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并获得省专项立项;省创业团队须为佛山市组织和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并经省评选产生。
《意见稿》规定,举荐人应当在人才(团队)引进到佛山市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通过佛山人才网“人才举荐奖励系统”提出奖励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被举荐人及其配偶、被举荐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申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市人社局反馈(联系电话:83878562,邮箱:foshan-w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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