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金融工作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发〔2020〕3 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区金融工作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发〔2020〕3 号)文件精神,为加大金融对疫情防控和我区经济稳定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融资专项资金是指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二)融资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顺德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产销正常、产品服务有市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的企业。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照执行。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且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 (三)优先扶持区内的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区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二、扶持期限及标准 对属于扶持范围和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转贷期限延长一倍,费用减半收取;具体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期限由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含),延长至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含)。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融资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费率由每个自然日万分之一点五降至万分之零点七五(0.075‰),不得就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按规定严格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并按照《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20〕1 号)、《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372 号)等规定, 开展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业务,并做好与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对接工作。 (二)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按《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顺委办电〔2020〕3 号)的文件精神,简化业务流程, 提高办理效率,充分利用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的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银行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资料,原则上要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每周向区金融工作局报告融资专项资金运行数据,每月书面向区金融工作局报告融资专项资金运行、配套制度和合作银行等相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风险控制。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按规定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能使融资专项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形启动预警机制。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期限为疫情防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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