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2〕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2022年《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一)请市、区各节能主管部门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并指导符合征集范围、征集要求、申报主体要求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见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编写推荐文件、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整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8月5日前通过OA报送我局。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编写《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申请报告》(附件3),A4纸装订成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各一份),按时提交到申报主体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各区整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并抄送相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抄送市住建、交通、工信部门)。注意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请报告。 二、有关更新《目录》事项 (一)请市、区各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并指导符合更新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见附件4),并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补充材料,于8月5日前一并整理报送至我局OA。 (二)已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中,但今年存在变化的相关技术、设备(产品),有关项目单位应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4)并补充完善相应的材料(盖章纸质版一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各一份),按时提交到当时项目申报的部门。 (三)《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附件5)中涉及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如在全行业普及率达到50%以上,将移出目录,请有关企业知悉。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绮韵,联系方式:8303 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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