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到!这两份惠企政策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你必须要了解!

 
日期:2016-02-25 10:35   点击数:2537   来源:佛山科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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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佛山市政府相继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和《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这两份办法究竟说了啥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

发展资助试行办法

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具体内容


1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建立佛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对聚集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核心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支持核心区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为5—20人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数量为20人以上且其中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5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发展知识产权人才教育


支持专利特派员开展业务。对开展专利特派员活动的服务机构,根据特派员为企业服务的工作量和成效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支持高校、职中、大中专院校在佛山市内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主修、辅修、选修专业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及课程评价体系。

市科技局每学年对学校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职业培训,培育知识产权高端实务人才。

3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融合创新


对知识产权实现股权化和证券化和债券化、专利占比50%以上的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按实缴服务费用的50%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补贴,每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交易活动。对进行知识产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买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资助。专利占比50%以上的技术交易活动的买方,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当年获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资格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经培育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每个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格的服务机构连续资助3年,每年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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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支持对象


  风险补偿资金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佛山市为主要纳税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三)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五)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立项的企业;

  (六)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3项(含)以上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和科技板挂牌企业;

  (八)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经济效益较好的、具有中长期发展前景的企业。


具体内容


资金用途


风险补偿资金总额6000万元、存续期为3年,由各级财政资金共同出资组成。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个风险补偿项目,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被扶持企业通过风险补偿项目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等),严禁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和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


注: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专利、版权(著作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如何运作


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或资金管理人提出合作方案并申请成为合作机构。资金管理人按规定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相关资料应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经决策委员会同意,资金管理人可以与其他类型合作机构开展支持入库企业融资的相关合作,实施相关风险补偿项目。


注:决策委员会由佛山市和各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等组成,是风险补偿资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正、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


资金管理人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上接受决策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以及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在聊天页面回复数字“2”可获取查看《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全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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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佛山市政府相继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和《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这两份办法究竟说了啥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

发展资助试行办法

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具体内容


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建立佛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对聚集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核心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支持核心区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为5—20人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数量为20人以上且其中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5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发展知识产权人才教育


支持专利特派员开展业务。对开展专利特派员活动的服务机构,根据特派员为企业服务的工作量和成效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支持高校、职中、大中专院校在佛山市内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主修、辅修、选修专业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及课程评价体系。

市科技局每学年对学校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职业培训,培育知识产权高端实务人才。

 

3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融合创新


对知识产权实现股权化和证券化和债券化、专利占比50%以上的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按实缴服务费用的50%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补贴,每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交易活动。对进行知识产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买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资助。专利占比50%以上的技术交易活动的买方,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当年获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资格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经培育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每个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格的服务机构连续资助3年,每年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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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支持对象


  风险补偿资金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佛山市为主要纳税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三)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五)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立项的企业;

  (六)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3项(含)以上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和科技板挂牌企业;

  (八)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经济效益较好的、具有中长期发展前景的企业。


具体内容


资金用途


风险补偿资金总额6000万元、存续期为3年,由各级财政资金共同出资组成。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个风险补偿项目,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被扶持企业通过风险补偿项目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等),严禁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和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


注: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专利、版权(著作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如何运作


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或资金管理人提出合作方案并申请成为合作机构。资金管理人按规定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相关资料应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经决策委员会同意,资金管理人可以与其他类型合作机构开展支持入库企业融资的相关合作,实施相关风险补偿项目。


注:决策委员会由佛山市和各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等组成,是风险补偿资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正、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


资金管理人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上接受决策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以及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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