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投资顾问机构管理单一客户持单只基金不超委托资产20%

 
日期:2023-06-09 22:48   点击数:1552   来源:人民网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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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健全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深化投资端改革,培育资本市场买方中介队伍,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投资管理:1、单一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除外;2、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持有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份额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2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或者最近一次开放时采取措施调整,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对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的管理型业务客户持有占比较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监控监测,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占比达到15%,或者持有其他基金占比达到45%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