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购车补贴促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购车补贴促销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12月5日
顺德区购车补贴促销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汽车促消费的有关部署,挖掘汽车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推动本区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个人消费者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顺德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一手新车,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后,可申领3000元-5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按佛山扶持通系统在线智能审核通过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在活动期间内,补贴额度用完时间即为活动结束时间。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自愿申请购车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自然人); (二)购买新车时间: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31日以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三)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在顺德区商事登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登记、报名参加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一手新车,并在顺德区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以正式公布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为准); (四)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申请截止日前在佛山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方能在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申领补贴资金; (五)车辆车型要求: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补贴标准 补贴分三档: 第一档:购买价格在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台; 第二档: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台; 第三档:购买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台。 以上价格为新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同一消费者仅能申领1次补贴。 四、汽车企业参与要求 (一)参与条件: 1、顺德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2、制定本次活动的专有汽车促销优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现金补贴、优惠利率等。 (二)申请流程 1、有意愿参与并符合参与条件的汽车经销商企业需提交以下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至顺德区经济促进局:(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表;(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4)承诺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消费者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请要求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登记后进行在线申请,并按佛山扶持通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核对相应信息。购车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按佛山扶持通系统在线智能审核通过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消费者需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若提交申请后,系统显示退回修改,则按照该审核时间排序;若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经过申诉后可再次申请的,将按照系统重新审核的时间进行排序。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17:00,如补贴额度在补贴申请截止时间前用完,则补贴额度用完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 (三)申请成功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账户,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分批办理拨付手续。对申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 六、申诉流程 (一)申诉办理程序。申诉人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提交相关申诉材料后,经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审查,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申诉办理结果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平台反馈给申诉人。 (二)申诉截止时间与申请截止时间一致。 (三)所需提交材料及方式。申诉人应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在线提交相关申诉材料: 1、拍照或扫描上传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 2、在线填写《顺德区购车补贴促销活动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车主名下的相关账户等信息。 申诉人在线填写的信息需与机动车发票、登记证书等内容完全一致(含字母大小写),因填写有误、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申诉被退回、不能申请补贴等结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购车补贴是在消费者享受了汽车销售企业折扣让利基础上,针对个人消费者的进一步补贴。 (二)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行为,如发现骗取、违法申领行为的,经济部门有权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方案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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