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年度金融高端人才扶持资金的通知佛金函〔2017〕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端金融人才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区金融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11号,以下称《办法》,详见附件1),现将2016年度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办法》条件规定的高端金融人才(条件及奖励金额详见附件2),并由其所在金融机构统一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公告。市金融局将在官方网站(www.fsjrj.gov.cn)公告及提供有关附表下载,并将适时展开媒体宣传。 2、申报。由所在金融机构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加具单位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并于5月5日(星期五)前向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后不再受理。 3、初审。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所在区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纳税及个人纳税情况(各种纳税数据均以在佛山市辖内实际入库金额为准),确认无异议后于5月31日(星期三)前报送市金融局。 4、复审。市金融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机构审定。 5、公示。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机构审定后,将受扶持人员名单、扶持金额及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发放。在公示结束后择机发放给金融人才所在机构账户。 (二)申报资料 1、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详见附件3); 2、市区金融管理或人才部门认为需要补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办法》规定,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4比例承担,各区金融办要提早安排,确保扶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获得资金扶持的高端金融人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本年度暂不适用。
附件 1.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办法(试行) 5.个人承诺书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3200353,邮箱:fssjr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