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18年度禅城区节能监察专项行动采购服务询价的函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禅城区节能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禅城区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监察对象、内容、方法及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拟于本年度第二至第三季度期间开展现场监察工作。为做好禅城区2018年度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我局拟委托社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就该项工作进行询价,并将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函告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欢迎各单位提出方案报价。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协助完成16家监察对象的现场监察工作。其中,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其余监察项目应于9月31日前完成。 (二)按《方案》的检查程序,组织符合检查要求且数量足够的相关领域专家形成专家组,并督促专家严格遵守节能监察工作规范,严肃监察纪律,积极做好现场节能监察工作。 (三)配合做好执法文书的送达现场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及技术服务咨询工作,指导新纳入监察对象按其监察领域的监察事项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四)按节能监察执法要求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现场记录,以及与节能监察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数据等方面的整理和保密工作。 (五)按监察类型,在监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专项的监察结果、节能监察报告、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各监察对象节能监察归档资料。 二、报价条件 (一)需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广东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遵纪守法经营。 (三)有参与节能现场监察工作3年及以上的服务经验;具有节能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员10人(含高级工程师3人)以上。 三、报价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须提交回函报价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报价单位基本情况、内部人员情况和管理制度(如财务、信息公开、民主监督等)、近年同类或类似项目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年内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人员资格及社保证明材料。 (二)报价方案包含检查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专家费、交通费、工作餐费以及社保、个税、税金等全部工作费用,我局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三)各报价单位须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能源科,逾期不接受报价。 请有意向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报价方案。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报价及资质情况择优采购。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其鹏,联系电话:8234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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