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10:38   点击数:912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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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现就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

  (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储备项目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专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无需录入省财政厅系统。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作为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附件:

  1.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项目汇总表

  3.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王永、吴刘奇,联系电话:020-83133277、8313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