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日期:2022-04-25 18:33   点击数:1082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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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2〕406号)文件要求,请各区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00;区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17:00;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7:00。

  二、有关要求

  (一)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可登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15434.html查询。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请各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文件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登录网上咨询知识库进行交流:http://www.gdetrc.net。(见下图)

  (四)企业、科研院所(含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五)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原则上不支持变更名称。因依托单位的资产、研究人员、主营业务、技术领域等方面发生较大变更导致与现有名称不相符的工程中心,建议撤销原工程中心后重新申请认定。

  (六)填报信息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工程中心名称应为“广东省 技术领域 (单位简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广东省 技术领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按照规范命名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工程中心名称不重名使用,可在管理平台(http://www.gdetrc.net)进行名称查重。

  (七)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八)申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264、83163460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839972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22830349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87755936

  附件: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