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一式三份,如各区另有要求,请另行通知)报送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上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申报单位账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将项目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开展项目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实地核查。请收到实地核查通知的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如实地核查工作无法开展,将取消申报项目的入库资格。 三、其它事项 (一)本次项目入库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优选,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申请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情况及原因。 (三)要求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以及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情况作为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向社会公开,同时停止申报单位5年内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五)申报单位对政策和申报要求存在疑问的,可向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科室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4。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谢致君,联系电话:8338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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