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大主线部署科技体制改革

 
日期:2015-09-28 15:48   点击数:29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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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从市场导向、科研体系、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治理机制等七个方面对实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具体的部署。《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方案》提出,要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构建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

  构建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方案》提出,对从事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制定和落实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方案》提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方案》,我国将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

  同时,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中国科技战略研究院有关专家表示,为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非常重要。

  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有关专家说,“从制定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到修订法律,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最先考虑的是,一切从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发,在这一改革大前提下,取消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了科研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脱出来后,将重点搞宏观统筹,管规划、管政策、管布局、管监督。”

  市场分析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科技创新战略下,新兴产业将得到普惠式发展支持,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获得技术、市场和政策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