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4412、86229861)。 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办法.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佛发改产业〔2022〕12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南海区半导体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包括经认定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以下简称半导体企业)和就职于半导体企业的从业人员。本办法所指半导体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海区范围内,从事芯片及模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载板、装备、材料和核心部件、设计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本办法所指半导体企业的认定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实施,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项目引入 对新引进的制造、封装测试、载板、装备和材料等半导体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0%、最高3亿元的补贴,区内经认定的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享受新引进项目同等待遇。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和IP研发)企业,自在南海区内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5人(含)以上的,给予其主营业务收入10%的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10人(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政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南海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项目落地按“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二)支持产品研发流片 半导体企业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可享受最高不超过MPW流片与掩模版制作直接费用80%、其他类工程片试流片与掩模版制作(Full Mask)加工费30%的补助。对硅基工艺线宽小于65nm(含)、化合物与宽禁带半导体等工艺,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MPW流片与掩模版制作直接费用按照不高于90%进行资助,其他类工程片试流片与掩模版制作按照不高于其加工费40%进行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购买EDA软件和IP 半导体企业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四)支持新产品研发与首次量产外延、封测、载板 半导体企业利用第三方外延、封装、载板产线开展新产品研发或首次量产,按产品首次量产或新产品研发外延、封装测试、载板费用的50%分别给予补助;对采用南海区内第三方外延、封装、载板产线开展新产品研发或首次量产,则按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芯片设计企业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失效分析(含拍照、提图)、测试(含探针卡),给予其实际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五)支持规模化发展 1.非芯片设计类半导体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按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芯片设计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按照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并购半导体高端项目。鼓励本地企业并购国内外半导体领域高端项目,对并购规模1亿元以上高端项目的企业,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支持降低营运成本 1.租金补贴。半导体企业(以财政出资设立的除外)在南海规划布局的半导体产业园、设计园(科技园)租用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前3年租金补贴100%,后2年租金补贴50%,设计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制造、封测等生产性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2.用电补贴。对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制造、封装测试、载板、设备、材料和核心部件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用电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补贴年限自产线建设完成验收之日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3.厂房改造补贴。对区内半导体企业开展洁净车间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厂房装修等按其投入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固定资产补贴的不能享受本条款。 (七)支持产业链协同 鼓励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采购区内半导体企业芯片或模组,对同一区内半导体企业供应商的首批订单,按采购额的40%给予系统(整机)、终端企业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八)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1.鼓励半导体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南海半导体企业工作。给予正式入职经认定的南海区半导体企业的大学毕业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生1200元/月、硕士生1800元/月、博士生3000元/月。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2.在经认定的南海区半导体企业担任高管或核心成员,且年度纳税工资薪资达30万元(含)以上并依法完税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50%奖励。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3.鼓励建设集成电路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企业、科研平台与高等学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建集成电路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基地;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践不少于1个月的,按照每人800元/月标准对学生给予补贴。 (九)金融扶持 1.贷款贴息。对于经我区认定的半导体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2.融资风险补偿。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府〔2021〕50号),经我区认定的半导体企业可纳入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库,享受贷款融资风险补偿。 3.支持企业上市。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经我区认定的半导体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100—200万元扶持;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后,奖励100—200万元(未获得股份制改造奖励的企业奖励300—400万元);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成功挂牌上市后,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在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或累计融资金额给予50—500万元的奖励。 三、附则 (一)如广东省、佛山市或上级要求配套政策有相同类型扶持项目,半导体企业需优先申请省、市、上级配套相应的扶持,本办法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企业已享受区级相同类型的扶持项目,则本办法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获得扶持的企业,若十年内迁出佛山市南海区,应2倍退还已获得的扶持款项。 (三)对骗取扶持资金的主体,追回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本专项资金扶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办法第二点第(九)款融资风险补偿、支持企业上市的条款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府〔2021〕50号)、《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实施。 (五)本办法第二点第(一)(五)款,第(六)款第2、3项,第(七)款,第(九)款第2项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实施并申报财政预算;第二点第(二)(三)(四)款、第(六)款第1项、第(八)款、第(九)款第1项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并申报财政预算;第二点第(九)款第3项由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实施并申报财政预算。 (六)本办法中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实施条款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其余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具体由区科学技术局联合区经济促进局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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