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促发展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1 16:11   点击数:3129   来源:佛山市金融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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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又是现代金融的核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能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服务,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为重要的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着力于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必要的一个环节。

  佛山是制造业大市,是国内民营经济最为发达、中小微企业聚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成为制约我市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可以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同时,我市在企业上市、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领域均已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扶持政策,区域性股权市场扶持政策的出台将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我市进一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我市企业多样化的融资服务需求。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促发展的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

  (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

  (三)《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扶持对象,《办法》所称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指依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设立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告,为省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适用于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生挂牌、融资和托管业务的佛山企业。第二部分为财政支持,包括市级财政支持、区级财政支持和扶持政策申请流程。市级财政支持包括挂牌奖励、融资奖励和托管奖励,其中挂牌奖励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融资奖励分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增资扩股方式融资、债券融资以及间接融资三类。区级财政支持可以在鼓励企业挂牌、融资、托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帮助企业融资、培育企业、举办培训活动等方面予以扶持。扶持政策申请流程明确了申请的程序。第三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扶持资金申报时间,申请融资奖励违约企业的惩戒措施,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的惩戒措施,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验,并按季度报送扶持奖励涉及数据及明细至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