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9-20 22:11   点击数:1839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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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21号)有关要求,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二、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证明材料。

  (五)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

  (六)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七)项目入统报数的相关佐证材料。

  (八)申报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首次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时间紧,头绪多,任务重,请各区经促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好统计部门,严肃对待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

  (二)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省文件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扫描件(tzb@fsiit.foshan.gov.cn)连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于9月23日前报到我局,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和评审工作。

  (三)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请你们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和资金监测,及时按规定报送项目台账,如发现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按政部门相关规定提出奖励资金处置方案,予以清算回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2.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3.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4.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5.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吴越彦,电话:83385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