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引导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为科技企业提供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差异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形成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梯队。成立专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金融控股集团,为科技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离不开现代金融的强力支撑和托举。总体上看,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政府引导等方面存有短板。本文梳理了发达国家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提出促进我国金融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实践看,各国主要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创新产品,如美国、英国等国家采取优先采购的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国产产品优先权;芬兰、韩国等国家实行首购政策,降低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改善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融资机会。二是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搭建市场化管理模式、完善团队激励机制等措施,保障基金市场化运作。如以色列政府发起设立YOZMA基金为例,其中20%由基金直接投资,80%则以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其他资本共同设立10个创投子基金。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方式组建和运作,政府持股40%,私人投资者持股60%。政府不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具体投资决策由专业管理团队决定,同时政府还给予私人投资者在5年内以优惠价格购买政府出资份额的期权。 (二)投贷联动配套机制日臻成熟。通过探索创新股权直接投资和银行信贷组合,完善风险控制、激励约束和资金退出等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一是风险控制。针对科技企业高风险的特征,通过“机制隔离、资金隔离和风险缓释”建设,控制投贷联动风险。如美国硅谷银行借助风险投资基金甄别客户,评估项目风险;通过同属硅谷金融集团旗下的硅谷资本公司投股权和硅谷银行投信贷的模式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从组织架构上形成股权和债权风险的隔离。硅谷银行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源于债券和股票发行所得,信贷业务不占用风险投资业务资金,通过成立两家专门的公司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将创业投资和一般业务隔离开,通过资金隔离避免业务风险外溢。二是激励约束。通过政策支持、放宽监管等措施,激活银行持续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动力。如英国金融监管局允许银行机构将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的投资列入风险加权资产而非直接扣除资本,风险权重系数范围确定为190%至370%,这种资本结构设计从技术和监管层面为科技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创造了条件。三是畅通退出机制。如美国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纳斯达克下属“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在二级市场将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通过Second Market和Shares Post等非上市股权交易平台实现资本退出。 (三)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日渐健全。主要从科技贷款、风险投资和科技保险等三个方面对科技金融风险进行补偿。一是机构和信贷产品创新。如美国建立硅谷银行等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硅谷银行以“财务顾问 托管”模式介入风险投资交易过程,开展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认股权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韩国开发银行通过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科技企业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新技术商业化提供信贷支持。二是风险投资补偿。通过税收优惠、政府信用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投资风险。如美国明尼苏达州实施种子基金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美国政府设立了信用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基金,风险投资企业或给予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可以向此类担保公司投保。出险后担保公司承担70%至80%,而企业和金融机构仅需承担20%至30%。三是科技保险补偿。主要是针对政策落实难、企业参保率低等问题,政府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科技企业保险参与率。如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将国内企业被侵权时的诉讼或仲裁产生的手续费、律师费、专利代理师费、鉴定费、诉讼顾问的服务费等列入保险公司赔偿对象。 (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运作高效。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管理、规范成果转化、加强平台建设等措施,优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一是构建法律保障体系。美国先后颁布《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等法律文件,明确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和业务范围,并对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化。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评级和评估体系。首先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完善标准化评级语言体系。其次强调价值化评价,关注科技活动经济、社会综合价值。最后提倡社会化评价,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化评估,保证评估过程公平合理。三是构建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平台。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服务联盟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融资信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和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如美国AngelList创投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求职招聘和社交服务,通过“领投 跟投”模式成长为全球最大为早期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 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优化政府资金投入引导方式。对于基础性、公共性科技项目和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对于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以政府引导为辅、市场化运作为主。根据地方财力设立政府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基金,发挥政府基金风险缓释的兜底作用。增加产业引导基金中政府基金的比例,推动地方创投产业发展。 (二)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和制度创新。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在支持科技企业融资上更加“精准”。引导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为科技企业提供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差异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形成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梯队。成立专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金融控股集团,为科技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三)深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贷联动相关制度顶层设计,提高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积极性。借鉴国外做法适当降低银行投资股权的风险权重,减少银行机构资本占有。推动试点银行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构建适应投贷联动业务特点的项目筛选、风险隔离、风险容忍、风险分担和业务退出机制。 (四)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和信用担保体系,尽快弥补我国科技金融体系中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风险补偿覆盖面窄等问题。完善和发展再担保体系,分散担保机构风险;提高政府对科技担保企业和科技保险机构的税收优惠与投保保费补贴力度;对风险分担参与主体制定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考核评价体系。 (五)加速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整合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创投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数据,建立开放、共享共建的科技金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基础设施环境,逐步推动建立统一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政策法律环境建设,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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