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引用《紧急法》为禁蒙面立法 5日生效
林郑月娥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生效。
海外网10月4日电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于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香港橙新闻指出,这意味着任何人不得在身处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活动时,使用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3日下午,有民间团体到特区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尽快订立“禁蒙面法”。“蒙面已经成为乱港暴徒的保护伞,近期的暴乱已经越来越严重,利用蒙面来乱港反中,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是我们绝不允许的。”参加请愿的李小姐表示,香港不能这样乱下去了,我们要繁荣和谐的香港,强烈要求以最快速度订立“禁蒙面法”,启动紧急法止暴制乱,守护法治,还港安宁。
香港《大公报》曾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9月11日曾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在就现时的情况进行研究。对于“禁蒙面法”,特区政府已听到很多意见,在这几个月的事件发生前也有人提过,“就这一点,我们有法律上的研究在进行”。
对暴徒近期大肆破坏、严重破坏社会安宁,香港社会各界表示强烈愤慨,持续谴责暴徒无法无天的极端恶行,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和警队依法严惩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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