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众创空间赶紧递材料,14日截止申报!

 
日期:2018-11-12 09:44   点击数:2668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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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2018年度科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来了!


诶,等等。

小科你不是年初才让咱们申报过吗?

嘿嘿,让我捉到小科你的粗心大意了吧?

还真不是小科粗心大意,而是真的又能申报了!亲们的福利时间又来了!和年初的有什么区别?看看这个表,亲就能清楚。


没错了!这一次的申报与年初的那次申报,最主要的区别是补助范围的不同,亲们要留意清楚啦!具体申报要求是怎么样的,赶紧跟小科来明确一下,符合条件的亲们就尽快提交材料申报吧!11月14日就截止啦!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要求

补助范围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


1.珠三角地区

       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


2.粤东西北地区

       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


3.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申报系统上传):


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page/user/login.jsp)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要求

补助范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


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申报系统上传)。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5—14日17:00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

网上审核推荐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7:00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祖儿,020-83163284


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省科技厅规财处

司圣奇,020-83163838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020-83163338(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
     2.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