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收到税务部门《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需登录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yw.fskw.gov.cn)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办理时间 鉴定申请时间:于8月31日下午17:00截止。区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于9月21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的,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10月中旬领取技术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应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期间企业对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于11月2日前登录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诉申请。 三、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按照(一)所需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3.税务部门认为无异议的研发项目。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五、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人:谭少如、刘莉莉 联系电话:83281686 佛山市科技局联系人:王能文、陈觉敏 联系电话:83355950 禅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何伟东 联系电话:82340448 南海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黄芬玲 联系电话:86334412 顺德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周广财 联系电话:22830316 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罗敏婷 联系电话:88669696 三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但娅婷 联系电话:87736621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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