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培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48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佛山市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1.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经费、研发设备和研发项目(包括企业自立项项目),或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要内容的设计研发机构。 3.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不用备案登记。 二、要求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考核的重要指标,从今年开始,市要对各区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进行考核。目前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共计5700余家,其中禅城区约600家、南海区约2200家、顺德区约1600家、三水区约800家、高明区约460家。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有利于各级科技部门掌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更好地完成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工作,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企业填报《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工作任务的部署要求,各区本次推荐备案登记的企业数量应不少于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20%。 符合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条件的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填报《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于9月22日前报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好《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表格电子版可在市科技局官网(www.fsk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和《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43396671@qq.com ,同时打印《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并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备案。 四、有关政策 佛山市科技创新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金融信贷风险补偿、科技创新券等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今后凡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必须已经在市科技局进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 特此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日 (联系人:综合计划科 郑岁华,电话:83036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