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项目的通知
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予以支持。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江西岸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2014年以来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企业。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或企业2014年以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以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1亿元到5亿元部分按15%奖补,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资金申报表; (二)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报告)。(申请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提供) (三)研发机构、企业重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申请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提供)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2014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复印件,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二)企业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六、工作程序 各地级市(含顺德区)经信部门牵头会当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上审核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2.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资金申报表 3.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