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助办案 广东司法“鹰眼”神器盯老赖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我省对中央赋予的司法改革试点任务高度重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司法改革纳入全省改革大盘子,加强指导和谋划部署,为司法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省委政法委发挥牵头作用,先后组织召开33次司法改革专题协调会、19次专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41份司法改革文件,有力推进了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改革启动以来,省委政法委突出“四个结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并取得显著成效。 广东审判和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司改过程中,为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作了哪些努力?近日,记者随同省委政法委先后走访了广州、佛山、深圳等地法院和检察院,探访当地的司改亮点。 广州中院 智慧法院应对“案多人少” 近年来,为破解“案多人少”等制约法院科学发展难题,依托广州法院云计算平台,开发启用智慧庭审系统、智审裁判系统、“三通一平”诉讼服务体系、司法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平台,初步建成以法官需求、群众需求、决策需求为导向的具有广州特色的智慧法院。 广州中院副院长张春和说,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广州中院建成业务网上办理、流程全面覆盖、数据互通共享、系统辅助裁判的智能办案体系,如“法官通”APP实现移动办案办公,法官可远程管理案件、在线合议、语音撰写文书、视音频执法取证、阅办公文、安排工作日程。 此外,成立类案识别重大项目攻关小组,以醉酒驾驶、劳动争议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裁量尺度相对固定、规模效应明显的案件为突破口,探索基于司法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辅助裁判技术,实现类案识别与推送。建立广州法院“律例注疏”法律知识库,设置争议焦点索引,法官审理案件、撰写裁判文书时,系统自动向法官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同类案件和说理段落。 同时,积极回应新形势下群众诉讼服务新需求,建成以实体诉讼服务中心为基础,以12368诉讼信息综合处理枢纽为核心,以手机APP、门户网站等为载体的立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让群众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如通过对12368电话呼叫中心、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提起的各类诉讼服务请求进行全数字化集中管理,实现分类处理、即时转办、节点监控、超期督办。张春和说,去年该院处理各类事项161630条,其中“首接即办结”107038条,向法官转办率仅33.78%,大幅减少法官处理诉讼事务压力。 佛山中院 院庭领导监管纳入绩效 佛山中院是全国最早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法院,早在2012年底,该院就推行审判长负责制,还权于合议庭和法官。在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上,该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方面是明晰职责,落实司法责任。佛山中院院长赵菊花介绍,如在充分放权方面,佛山中院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等规定,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院庭领导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规定院庭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占40%的权重,怠于履职或不当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加强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方面,广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凝聚内部监督合力,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两条线、两张皮。如,建立案件异常情况互通,对3次以上扣除审限、不符合案件报结条件、弄虚作假报结等异常审判流程情况,以及案件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等特殊案件,审管办及时通报监察室,监察室视情况进行核查等。 “同时,我们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做到全程留痕,确保监管有序。”赵菊花说,这主要是事前、事中、事后留痕实现,如在事前留痕方面,规定院庭领导行使案中监督权,应在事前填写《审判管理监督流程登记表》,明确监督依据及监督要求,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案件材料转交审管办或部门内勤登记备案。院长行使案中监督权,由审管办将登记表报送相关案件的分管院领导、庭长,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深圳中院 “鹰眼查控网”查人找物 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满意度。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志坚说,“鹰眼查控网”是深圳法院首创的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财产和人身进行查询和控制的网络工作平台,随着联动协助单位的拓展,功能范围也不断增强,成为深圳法院执行办案中查人找物的一款“神器”。 如在财产查询方面,“鹰眼查控网”至今已与44家协助、联动单位实现联网,既包括公安、工商、地税、海关等国家机关,也包括多家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司类协助执行主体,还在全国率先将外资银行纳入查控体系。 与此同时,通过“鹰眼查控网”,深圳中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种类由过去的4项扩展到28项,涵盖了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房产、股票、理财产品等多种财产形式,即将上线公积金查询冻结、燃气开户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等。 此外,对于被执行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鹰眼查控网”还实现了由查到控的一体化办理,是全国法院唯一实现对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进行扣划的网络查控平台。对查封的车辆,也实现了实物查扣与档案查封的一体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鹰眼查控网”累计查询财产近971万项,实际控制财产48.35万项,仅银行存款即已冻结金额98.93亿元,实际扣划金额50.35亿元,累计人员查询29473人次,人员控制3542人次。 “目前我院正在组织研发功能更为强大的执行事务平台,该平台一旦研发成功,执行案件流程将实现全程自动化,办案系统不再是一个收集和存储信息的工具,而是成为智能辅助执行法官办案,自动办理原来需要人工办理的大量执行流程中的事务的枢纽。”黄志坚说。 下一步,该平台将联合“鹰眼查控网”,根据查控网反馈的财产信息,实现一键点击便可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再根据查控反馈的信息自动汇总生成查封结果通知书以及查控执行日志,自动通过手机短信送达申请执行人。 深圳检察院 34项职权下放给检察官 本轮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务,即四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大任务中,员额制改革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深圳作为先行试点地区,2014年即着眼于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的客观现实需要,在全国率先完成入额工作。中央的员额比例要求下达后,深圳克服调整阵痛,于2016年完成首批中央员额入额工作。 对入额人员,深圳设置了严格准入、有序缓入、坚决禁入“三道门槛”。在员额使用上,深圳坚持“三个导向”: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员额统筹上向基层倾斜;入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 而根据检察权的不同属性,深圳市检察院对改革初期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进行调整完善,在司法属性较强的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在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制,在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实行集体决定制。 深圳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透露,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两轮修改检察官权力清单,形成了2.7万余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试行)》,梳理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含副检察长)、检察官的1003项具体权力,其中授予检察官的职权占权力清单的53%,将原属于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34项职权下放给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22.9%;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案件下降40%以上。 ■现场 广东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实地感受司法惠民 没想到法庭信息化 水平也这么高 6日—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20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来到恵民之州——广东省惠州市,亲身体验司法如何惠及民生。 人大代表一行先后视察了惠州中院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室以及博罗法院园洲法庭等,听取广东高院副院长陈超介绍了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以及开展诉讼服务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人民法庭改革等情况。 笔者现场看到,广东司法惠民的举措还真不少:惠州中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在诉讼服务大厅创设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二维码查询案件进度、景区设置巡回法庭,广州等地的“审务通”“律师通”手机APP,远在海岛的偏远法庭都有了数字法庭。 省人大代表王月梅告诉笔者,“法院工作注重司法惠民,不断创新便民方式,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了阳光般的温暖。”“近年来,基层法庭的硬件设施改善很大,没想到法庭的信息化水平也这么高。”全国人大代表曾香桂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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