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7-31 08:54   点击数:2419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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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提高佛山市禅城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传统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转型升级,打造禅城区智慧企业和智能制造品牌,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办法(试行)》(佛禅府办〔2018〕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企业采取自主研发或外包服务形式组织实施的,以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企业流程再造或管理创新,有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不包括OA(办公自动化)、HR(人力资源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进销存管理软件等普遍性、常规性、基础性管理项目。

(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支持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共性技术、物流仓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营。

(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项目

1.奖励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四)信息化服务类

支持开展有利于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标准体系建设、培训、宣传推广等公共性专业服务项目。

信息化类资格证书等收费培训、单纯的政策宣讲培训和对两家及以下的企业服务内容进行推介的信息化活动等不在补贴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扶持对象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的相关协会,以及注册地在禅城区外的市级以上相关协会。

(二)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企业,需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研究、开发或应用条件。

(四)申报企业信息化服务类项目,需提供通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通过的备案表。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以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的项目须为2018年1月1日后启动建设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实施的信息化服务类项目、获得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企业。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每家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1个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可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类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 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盖章扫描PDF文件于8月17日前提交至佛山市信息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中介审核和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与属地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统筹区税务部门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三)项目公示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扶持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镇(街道)和区财政局意见后,统一在门户网站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进行公示。


附件: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7月30 

佛山市信息协会联系人:孙逊,联系电话:13709668106;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李想,联系电话:8234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