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24 22:57   点击数:5103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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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提升工业经济质量和水平,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上级有规定

  省、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工作,近年各级均出台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相关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激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的开展。《佛山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各区均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以加快推动小升规工作。

  (二)本级有要求

  去年底,《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关于落实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委办〔2021〕28号)明确提出了“六个翻一番”的工作任务,要求2026年底前实现百亿、五十亿、三十亿、十亿企业和高企存量翻一番。要完成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年度目标,急需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扶持力度,以调动和激发企业升规入库的积极性。

  (三)修订有必要

  1.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必须通过条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应分工和职责,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2.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涉及众多企业利益,必须通过条文明确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杆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修订办法》包括五章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扶持对象和标准、申报及审批程序、部门职责与分工、附则等五大方面。

  (一)扶持对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明区工业企业、从区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搬迁至高明区的民营产业载体。

  (二)扶持标准

  1.首次入库企业扶持。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第一年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三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重组企业扶持。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除享受“首次入库企业扶持”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3、搬迁企业扶持。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从高明区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高明区当年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第一年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三年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按其区级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民营产业载体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出租或分割出让自有土地、厂房为产业提供载体空间,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每成功从高明区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该民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经招商引进的专业产业园区另行按投资协议执行。

  (三)申报条件: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

  (四)申报、审批程序:1、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至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2、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科技促进局。3、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拟扶持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无争议的,按相关规定提请区财政局按拨付扶持资金。

  (五)申报受理时间: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另行通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修订办法》主要特点

  (一)扶持范围扩大。原《扶持办法》只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明区工业企业进行奖补。《修订办法》在参照市内其他先进县区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发展需要,除对首次入库企业进行扶持外,还增加了对重组企业、搬迁企业及民营产业载体的扶持。

  (二)扶持标准提高。原《扶持办法》首次入库企业扶持标准为15万元/家。本次修订扶持标准为:1.首次入库企业最高扶持资金35万元。2.重组企业除享受首次入库企业扶持外,还可一次性获得扶持资金10万元。3.搬迁企业最高扶持资金35万元。4.民营产业载体每成功从高明区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该民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扶持年度增加。原《扶持办法》首次入库企业一次性划拨,奖补年度只有一年。本次修订除民营产业载体扶持和重组企业扶持外,首次入库企业扶持和搬迁企业扶持年度均为三年,提高企业留库的积极性。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劳子浩,电话:88825221)


原文链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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